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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6-2  浏览次数: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军分区

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苏发〔2013〕13号)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
  (一)认清重要意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政治保障。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新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强军目标,对于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的徐州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和驻徐部队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为载体,更加自觉地抓紧、抓好双拥工作,不断提升双拥工作水平,使双拥工作在巩固和发展全市军政军民团结,大力推进驻徐部队现代化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奋力开创徐州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创新活动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双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形成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的工作格局,努力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三)把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徐州“三重一大”和驻徐部队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对徐州提出的“两快两带三先”新要求,紧扣小康目标,把握发展趋势,开拓创新,从全市军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部队演习演练、训练设施建设、科技强军、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军队要紧紧围绕驻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着力发挥自身优势,在支持和参与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突击队作用。加快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军地共建、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新时期双拥工作新格局,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拥工作新机制,为促进新形势下军队战斗力生成和增强打赢能力提供保障,为实现徐州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振兴贡献力量。努力使徐州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更加坚强、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共建成果更加丰富、创建水平更加提升,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围绕“能打仗、打胜仗”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
  (四)深化国防教育。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双拥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显著作用,激发广大军民自觉做好双拥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关心国防十佳公仆” 、“关心国防十佳企业家”、“关心国防十佳公民”等评比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模式上,要充分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八一”建军节等重要时机,积极采取双拥文化作品创作、双拥国防知识竞赛、军地联欢联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模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军事日”、入学军训、军事夏令营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爱国拥军观念。要注重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军营活动,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渗透到各个阶层和角落。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上要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加强双拥国防宣传教育,要在城市、农村特别是城乡主干道和部队营地设置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宣传栏和固定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浓厚的双拥共建氛围。深入利用烈士陵园和历史纪念馆等文化资源,新建或改建一批寓历史、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好的服务于双拥宣传教育。市和县(市)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军地合署办公。
  (五)强化科技拥军和行业拥军。不断完善 “知识武装”、“科技武装”和“科技动员”等拥军服务体系,为部队科技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大专院校开展以夯实文化基础和强化技能提高的培训,帮助官兵了解掌握高科技前沿知识;依托市内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事业单位帮助部队科技攻关,解决科技练兵中的难题和装备技术革新;鼓励大中专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军入伍,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科技支前助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科技拥军服务小组,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继续完善行业拥军活动,在全市倡导军人优先的良好风尚。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部门,要设立现役军人售票窗口,执行国家规定的残疾军人优惠票价。
  (六)搞好人才培养使用。依据省征兵工作条例,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化兵员结构。发挥徐州教育资源丰厚的优势,加大官兵实现学历升级、外语考级、计算机过级的工作力度。针对部队新型武器装备更新速度较快的实际,采取短期培训、集中轮训、结对帮训等形式,帮助部队加快急需人才的培养。
  (七)保障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积极支持部队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为部队战备训练提供必要条件。部队执行训练演习、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重大任务时,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做好保交护路、物资供应、水电支援、气象水文数据支持、情报信息共享、走访慰问等支前保障工作。大力推进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和军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军供保障水平。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依法推动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三、着眼推进“两个率先”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八)深入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驻徐部队自身优势,采取人力、科技、装备等方式支援地方经济建设。重点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为驻地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积极参加徐州 “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路更畅、城更靓”工程和国家卫生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保护河湖、生态湿地行动,根据全市河道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主动参与河道疏浚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市 “二次进军荒山””计划,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新建一批“国防林”和“民兵林”。
  (九)深入推进“展树文明新风”活动。发动官兵广泛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地方党政干部、学生、人民群众参观部队现代化建设,深入驻地社区、学校、企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扎实开展学雷锋、学王杰树新风活动,学雷锋、学王杰小组要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作用明显,推动学雷锋、学王杰活动常态化。积极参加植树绿化、义务献血和慈善募捐活动,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深化结对帮扶制度,部队团以上单位结对支援1-2个福利院、敬老院或光荣院,帮助改善条件。
  (十)深入推进“红星助学”活动。推动助学兴教活动由扶助困难小学生、初中生向扶助学前教育和困难大学生拓展,由扶助生活困难学生向扶助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困难学生群体拓展。旅以上单位要整合资源,集中帮扶1所小学或幼儿园。团以上干部结对扶助1-2名城乡困难学生,提倡有资助能力的其他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参加结对助学活动。
  (十一)深入推进“守护平安徐州”活动。围绕深化平安徐州建设,建立完善军地隐蔽斗争、处突维稳工作协作机制,协助地方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发挥军警民联防联治网络作用,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治安执勤。积极运用军地协作处理涉军信息机制,妥善处理军地纠纷,对因经济利益、官兵权益受到侵害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坚持顾全大局、主动协商、依法解决。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按照“走在前列”要求实现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十二)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量化积分、公开选岗”等安置办法,规范积分项目和安置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公信度。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县(市)区或基层一线工作。要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照顾,从优安排。营(科)职以下转业干部要按照 “政策优先、职务优先、志愿优先、积分优先”的原则实行竞岗积分安置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目的“五公开”安置办法。同时,要继续完善对安置到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军转干部,实行送入高校全程脱产一年的对口专业培训工作的路子。做好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相关政策待遇,鼓励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
  (十三)深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安置工作。推行分层培训、挂牌管理、统一教材、规范教学、巡视督查等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整体参训率达到85%以上。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使退役士兵真正掌握就业技能,确保“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达到95%以上。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符合规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校,或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的专升本学历教育。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完善以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以自谋职业为主,指令性安置为辅,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指令性安置推行“量化积分、公开选岗”的办法,让安置过程阳光透明;市、县(市)区财政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落实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探索推行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村官、专武干部的办法措施。采取开通就业服务网、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企业用工需求平台。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按照规定为伤病残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区分不同情况发放安置补助金、住房补贴、护理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四)扎实做好“两就”工作。随军家属就业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随军前为市、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专业对口,在市、县(市)区层级对应单位编制职数空缺内进行安置;随军前属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按照专业对口,在市、县(市)区层级对应的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空缺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进行定向招聘;属企业工作人员的相应安排到企业单位。重视做好伤病残军人(烈士、因公牺牲)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实行重点优先安置工作,落实选择自主择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努力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不断有新的提高。军人子女就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学前教育就近就便优先入部队开办、地方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施教区小学、初级中学就读,自愿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任选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符合优待标准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规定予以加分。
  (十五)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强军休所建设,高标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创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条件。要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要按照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要求,及时发放价格上涨临时补贴,对于立功的现役军人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机制,广泛开展对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康复疗养和医疗巡诊活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烈士纪念工作,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严肃查处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做好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抢救、挖掘、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县(市)区、乡(镇)两级烈士纪念设施提档升级,巩固“慰烈工程”成果。
  (十六)认真做好涉军维权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总政治部《关于将军地平安建设和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协调军地部门严密组织考评,确保涉军维权工作扎实开展、有效落实。定期召开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驻徐部队旅以上单位涉军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督办重大案件。军地互派涉军维权工作联络员,出台涉军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三方有效互动、三级一体联动”涉军维权模式,运用好“一组、一站、一庭、一中心”和“法官进军营”五大维权平台,妥善处理在土地征用、城市扩建、道路改造等方面的军地利益冲突,确保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五、不断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军地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和部队全面建设考核内容。要完善党委议军议警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军地领导参加重要双拥活动等制度,经常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密切协同、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把我市双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十八)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双拥办主任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军地联席会议、重大事项会商、领导定期走访、双拥绩效考评、军地合署办公、双拥工作督办、双拥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双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双拥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要发挥好军地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驻徐部队、当地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联系,做好驻军拥政爱民活动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军民关系中的实际问题。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军政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十九)丰富双拥形式。适应徐州双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趋势,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活动载体。积极推动双拥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连队,将双拥工作向基层延伸。广泛开展以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等为主要内容的拥军活动,不断提高双拥工作的质量层次。注重把双拥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拓展,扩大双拥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重视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培树双拥先进典型,构建双拥文化平台,建好基层双拥文化窗口单位,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双拥主题教育公园、双拥广场、双拥街(路),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二十)健全激励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深入持久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将年度检查考评、联合巡查、会商评议相结合,切实规范双拥工作部署、落实、考核、奖惩四个环节。对双拥工作特别是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认识到位、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双拥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军政军民团结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推进双拥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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