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机关的指导帮助下,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认真贯彻落实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做好了春节走访慰问和过节费的发放工作
年初,根据市局调标文件,会同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老复员军人、病退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调整抚恤补助标准。今年二月份全部补发到位。今年春节在确保每名优抚对象发放100元(省补)过节费的基础上,区政府和各镇政府又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放了慰问品和慰问信。切实、真正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与爱护。
二、下大力抓好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和制约优抚工作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难题,多年来,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从建立“在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到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到出台《铜山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铜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根本上破解优抚对象医疗难这个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是继续实行“双投双报”政策。我区重点优抚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全员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所需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使重点优抚对象在不承担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享受双重医疗理赔,2016年投保35.94万元,1797名优抚对象参加人寿保险公司住院医疗保险,住院理赔在新农合的基础上赔付90%,最高赔付4500元,极大的缓解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深受广大优抚对象的好评。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铜山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重点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享受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足额将医疗救助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药费予以全额保障。2016年投保110.48万元,将全区199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纳入了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年2600元标准补助,年初划入了个人帐户。残疾军人在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由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后,100%由政府报销。真正建立了门诊有优惠、住院有保障、大病有救助的多重医疗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我们区每年都把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免费医保名单,为他们集中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一,为1-6级伤残军人办理了职工医疗。特别是1-6级伤残军人在住院报销的基础上,又把报销后自付的部分财政给全部报销,每年还额外发放门诊补助2600元用于自助门诊看病买药。使广大的优抚对象在看病上有了保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实现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配发到位。入户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苏民优〔2015〕1号)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优抚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开展了工作。
经过多方协调沟通,民政局积极向区财政沟通协调,并联合发文与政府请示申请配套资金,按照行政区划数量完成了便携式终端设备的配置。另外,我区于5月15日对乡镇入户核查的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的培训工作,下半年将重点进行入户核查采集信息。我区今年的核查目标确定为100%入户核查率。目前,各个乡镇的优抚信息系统已实现联网管理,区财政投入的资金能够确保乡镇以及区优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入户核查工作已100%完成。
四、认真做好了涉军来访、信访和上访及清明节、五.一节的安全稳定工作
做好优抚对象的来函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优抚对象的重要渠道,是安定团结、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落实政策的重要工作。我们在做好优抚对象来函来访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热心,对待来访优抚对象首先热情接待,问寒问暖,让来访者有如到家的感觉;二是爱心,将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坚持马上办,这就办的工作态度,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来访者,想方设法解决吃住和返回车票;三是耐心,对违背政策,无理上访的优抚对象,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上半年以来,共接待来访人员近1000余人次,处理信函20余封,登门拜访100余趟次。通过这些工作与优抚对象加深了感情,拉近了距离,使他们了解了政策,明白了道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细致的完成了数据库更新及各种优抚业务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各镇上报的死亡增加人员进一步进行了核实,及时地在数据库里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新,确保了上级对相关数据的掌控。对平常的业务工作更是认真负责的完成,今年全年共组织了50人次的体检鉴定工作,其中调评残的5人、退役换证的1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6人、涉核评残7人、补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