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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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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双拥经典(七)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7/5  浏览次数:

“拥军优抗”

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双拥”,它当初的提法是:“拥军优抗、拥政爱民”。

“拥军优抗”,即“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

“优待抗日军人”,是边区政府和各界民众对抗日壮士的道义支持和后方支援,也是全社会的抗敌动员。抗战之初,陕甘宁特区政府即颁布了《抗日军人优待条例》。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公布新修订的《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使优待抗日军人及其家属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发展。优待一般分精神优待与物质优待两个方面。精神优待主要是逢年过节慰劳慰问,以提高其政治地位。物质优待,主要是代耕土地和帮助做家务。优抗代耕,是继承土地革命时期优红的优良传统,这一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有很大创新,是边区群众优待抗属的主要形式。

“抚恤烈士亲属”,这是告慰先烈、抚慰和体恤其亲人的政策关怀,也是社会大众的感恩情怀。先后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日将士优待抚恤条例》《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抚恤优待条例(草案)》等,对牺牲、病故、残废及年老病弱的抗日军人、工作人员的抚恤,均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褒扬抗日英烈”,这既是为了激励全体人民的爱国抗敌热忱,也是先烈精神继往开来的民族大义。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因战因公牺牲、病故的革命军人、工作人员,按条例规定给予抚恤,又分别情况进行公祭悼念、修墓安葬、树碑建塔、命名永志等多种形式的烈士褒扬活动。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边区民主政府,到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拥军优抗”变成了“拥军优属”。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牺牲奉献的红军、八路军、解放军老战士,伤残军人,烈士家属,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崇和优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家多次提高抚恤标准。物质优待逐步形成了发放优待金、给予生活补助和慰问、救助等相结合的完善体系,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拥军优抗”这一光荣传统,在让抗日志士、民族英烈享受尊崇和抚慰的同时,也在延续着中国军民捍卫民族独立和尊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人民和平安宁的共同信念和团结精神。

来源:《中国双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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